胡達克沒有從取消發電廠的決定學得教訓,因為他準備給予能源廳廳長或市政府的新權力,可以違背已簽訂的再生能源合約,卻沒有深思熟慮到這將使安省陷入爭議,以至被追討因取消合約而引起的成本,其數目之龐大,要比取消密西沙加及奧克維兒兩個發電廠的成本多達20倍。 胡的魯莽議程核心,包括給予能源廳長或市政府新的權力,可以違背已經簽訂的合約,迴溯推翻已達成協議的合約條件。新的權力包括修改法例,容許“重新考慮合約”的決定,以及極度獨行獨斷的權力,容許能源廳長或市政府在合約發出後,單方面“修改一個再生能源合約的條款與條件;予一個已批出的再生能源合約重新提出條款及條件;或暫停或吊銷一個已批出的再生能源合約。”(引述來源出自保守黨創造百萬工作法,PC Million Jobs Act) 這些前所未有的權力,之上還有若干的法律修訂,以便給予能源廳長絕對的權力,違反現有的合約及禁止“接駁到電網的再生能源來源”。單是這方面的法律修訂,便可使到安省面對要付200億元的違約罰金。 直至今日為止,胡達克仍然拒絕透露他已預留多少個10億元,以應付魯莽行事將引起的訴訟及和解費用。 安省自由黨省議員薛雅禮(Bob Chiarelli)說:“胡達克取消再生能源合約的計劃,是不負責任的,並顯示他對合約的認識淺薄,或是對能源界別的敵意以及對合約基本法規的取向。這將造成數10億元計的訴訟開支,握殺能源界數以千計的工作,損害我們安省的經濟。” 這樣做也是對反對風力及太陽能發電的人士的不敬,因為這樣的政策與法規修改,誤導了他們相信現時已落實推行的合約、經已在不同階段發展中的合約,可以由政府單方面取消。 |